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哪些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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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区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房屋行政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设立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其性质为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各区负责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编制,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区相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互相配合,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