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3-08-09 点击数: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2〕3号)第八条:

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审核。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向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要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房地产权属、租用公房凭证、身份证、实际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状况核查且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核查、认定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