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回沪人员,户口投靠在儿子处已有半年多时间,我是否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发布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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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沪建保障联〔2016〕815号)第二十条关于特定人员的户口年限规定,申请人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需连续满1年。因您在提出申请的户口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未连续满1年,故暂不符合共产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