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产房以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发布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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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沪府办[2016]7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动产登记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沪府办[2016]7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动产登记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