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产房以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发布时间:2017-06-19 点击数:

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沪府办[2016]7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动产登记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