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买商品住宅、车位的价格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根据沪建房管联〔2017〕657号文件,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包括一房一价、一车位一价等)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时,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