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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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下列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鉴定:
(一)房产面积预测和实测的委托人;
(二)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预购人;
(三)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买受人;
(四)专家委员会认为可以受理的其他有关当事人。
二、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调查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海市房屋调查专家委员会申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