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6-24 点击数: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三)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