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1-01-05 点击数:

答:物业服务企业是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双方如发生质价争议时,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业主个人不能简单地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