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311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嘉定区第六批(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咨询、申请受理时间

本区将于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20日开展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二、各街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所属街镇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

联系电话

嘉定镇街道

塔城路360弄8号

59928106*8010

江桥镇

华江路129弄5号大楼

69001075

真新街道

清峪路985号

59197615

南翔镇

古猗园路358号

59126200

安亭镇

民丰路988号

69578879

嘉定新城
  (马陆镇)

沪宜公路2228号

59156713

外冈镇

瞿门路518号

39107746

嘉定工业区

永盛路2703号

69960031*115

新成路街道

迎园路416号

39530073

菊园新区

平城路811号

69016000

徐行镇

新建一路1568号

59558021

华亭镇

高石路1433号

59974070


三、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户籍年限

本市连续满3年

本处连续满2年

人均建筑面积

≤ 15平方米

家庭人均月收入

3人及以上:≤6000元

2人及以下:≤7200元

家庭人均财产

3人及以上:≤18万

2人及以下:≤21.6万

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

同时满足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本批次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19年3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2〕8号)等文件为准。


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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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源情况

嘉定区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将在本区大型居住社区项目中筹集。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销售价格、共有产权比例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六、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七、特别提示

1、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带好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房屋征收(拆迁)等材料,于2019年3月20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逾期不候。

2、本批次申请受理期限为两个月(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20日),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期申请居民会相对集中,建议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错峰申请,或根据各街镇安排提出申请。

3、申请并购买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不得将保障房擅自转让、赠与、出租或出借。同时,居民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若是居民已经取得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满5年的,则应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