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311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0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嘉定区第六批(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一、咨询、申请受理时间
本区将于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20日开展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二、各街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所属街镇 |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 | 联系电话 |
嘉定镇街道 | 塔城路360弄8号 | 59928106*8010 |
江桥镇 | 华江路129弄5号大楼 | 69001075 |
真新街道 | 清峪路985号 | 59197615 |
南翔镇 | 古猗园路358号 | 59126200 |
安亭镇 | 民丰路988号 | 69578879 |
嘉定新城 | 沪宜公路2228号 | 59156713 |
外冈镇 | 瞿门路518号 | 39107746 |
嘉定工业区 | 永盛路2703号 | 69960031*115 |
新成路街道 | 迎园路416号 | 39530073 |
菊园新区 | 平城路811号 | 69016000 |
徐行镇 | 新建一路1568号 | 59558021 |
华亭镇 | 高石路1433号 | 59974070 |
三、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 ||
户籍年限 | 本市连续满3年 | 本处连续满2年 |
人均建筑面积 | ≤ 15平方米 |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3人及以上:≤6000元 | 2人及以下:≤7200元 |
家庭人均财产 | 3人及以上:≤18万 | 2人及以下:≤21.6万 |
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 | ||
同时满足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 | ||
本批次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19年3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2〕8号)等文件为准。
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简图
五、房源情况
嘉定区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房源将在本区大型居住社区项目中筹集。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销售价格、共有产权比例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六、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七、特别提示
1、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带好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凭证(《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房屋征收(拆迁)等材料,于2019年3月20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逾期不候。
2、本批次申请受理期限为两个月(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3月20日),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期申请居民会相对集中,建议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错峰申请,或根据各街镇安排提出申请。
3、申请并购买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不得将保障房擅自转让、赠与、出租或出借。同时,居民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若是居民已经取得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已满5年的,则应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