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39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嘉定区2021年本市户籍第八批次、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和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1年4月8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咨询、申请受理时间

  本区将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30日同步开展本市户籍第八批次、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街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所属街镇

咨询受理点地址

联系电话

嘉定镇街道

塔城路360弄8号

59928106*8012

江桥镇

华江路129弄5号大楼

69001272、69001075

真新街道

清峪路985号

59197615*114

南翔镇

古猗园路358号

59126200

安亭镇

民丰路988号

69578879

嘉定新城(马陆镇)

沪宜公路2228号

59156713

外冈镇

恒飞路711号

39107701

嘉定工业区

永盛路2703号

69960031*115

新成路街道

迎园路416号

39530073

菊园新区

平城路811号

69016002

徐行镇

新建一路1568号

59558021

华亭镇

高石路1433号

59974070

  三、准入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户籍年限

本市连续满3年

本处连续满2年

人均建筑面积

≤ 15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

3人及以上:≤7.2万元

2人及以下:≤8.64万元

家庭人均财产

3人及以上:≤18万元

2人及以下:≤21.6万元

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和赠与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

  2、非沪籍家庭

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住房条件

在本市无住房

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有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婚姻状况

已婚

工作单位

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1年

社 保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家庭人均年收入

3人及以上:≤7.2万元

2人及以下:≤8.64万元

家庭人均财产

3人及以上:≤18万元

2人及以下:≤21.6万元

  注: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房规范〔2020〕5号)等文件为准。

  四、申请地

  1、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受理点提出申请。

  2、非沪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五、特别提示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电话联系相应受理点预约办理咨询受理手续,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等工作,确保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有序开展。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