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66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09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嘉定区1996年-2000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补建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解决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房管物[2015]234号)的要求,1996年6月10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房产初始登记但未归集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小区,由区县政府负责追缴。我局维修资金办公室于2016年11月18日对涉及的19个小区开发商(详见附件开发商名单)发出追缴函。
凡是追缴未果的小区,我局维修资金办公室将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区级财政资金进行维修资金补建。
特此公告。
附件:1996年-2000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补建情况表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996年-2000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补建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