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06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房管局业务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做好核发和管理工作

二、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申请20件,受理20件,批准20件;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62件,受理62件,批准62件,收到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21件,受理21件,批准21件,均在“一网通办”承诺时限内办结。另外“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3个事项无申请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不收取费用。

三、 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1、对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是对销售中心进行实地检查;二是在销售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对购房人信访和12345投诉及时核实处理。2、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到期后办理延期手续,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期;对于变更法人、公司地址等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开发企业,要求其在办理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期时变更企业相关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核发的房地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主要监管资金拨付和销售的合法性。1、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一是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核发资料提供,我局核实资金协议是否和市房管局颁布的格式一致,二是监管资金拨付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不定期抽查资金拨付情况,以便确保项目建设交付。2、对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是对销售中心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销售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公示以及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在销售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对购房人信访和12345投诉及时核实处理。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跟进住宅交付全过程监管,事前加强项目预踏勘,提前半年跟踪风险楼盘的建设进度。针对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出整改单,待项目整改完成方可继续受理,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交付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置,经依法处理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监督纠正情况

一是做好“一网通办”办事指南更新维护工作。通过“一网通办”主页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审批依据适用范围、审批内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在网上公开,当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调整,方便办事对象查询了解。

二是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2024年,我局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全年无涉及行政许可的复议诉讼案件。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过期或者无资质并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企业,移交城管进行行政处罚。

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的项目,及时约谈其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责令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则移交城管进行行政处罚。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主要问题是建设单位不符合规划的系列公区提升内容。如车库加盖、公区设置小品、擅自增加构筑物等。另外在材料提交的规范性方面还需不断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政策宣贯和现场指导,严守许可事项的规范要求,按照验收标准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交付受理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