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1000-2019-003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文 号: 嘉房管〔2019〕7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9〕75号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为嘉定区住房建设房屋管理领域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区两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是维护我区住房建设、房屋管理、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安全健康平稳有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宅配套项目建设、住宅修缮工程、住宅物业管理、拆房管理、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交易等领域受涉黑涉恶干扰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的排查力度,坚决铲除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领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是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肃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领域的黑恶势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建立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整治重点

1、工程建设环节:重点整治阻扰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在项目建设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拖欠工程款、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等的黑恶势力。

2、物业管理环节:重点整治以下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涉黑涉乱行为: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的;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滋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垄断小区装饰装修、敲墙打洞、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招投标过程中强揽项目、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行为的;干扰破坏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等行为。

3、市场交易环节:重点整治下列“黑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保证金或预定金;采取不正当手段诱导、诈骗消费者,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政策等;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实效、出成果,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线索排摸、移送制度。结合房管领域的行业特点,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业务范围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的排查梳理、深入分析,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易发领域的全面排查,做好预警防范和化解处置。通过现场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收集各类问题线索,找准找全存在的风险问题,快速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摸核查责任制,逐一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抓早、抓细、抓实并加强跟踪督办。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落实。

(二)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紧密结合专项斗争的要求,制定完善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各业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根据各业务工作范围的特点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质量与整治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执纪,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局党委要将治理局内部工作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调查一起,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

(四)强化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加强基层治理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压制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条件。健全房管领域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会同条块各类治理主体,建立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协作打击涉黑涉恶行为。不断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堵塞管理漏洞,从体制和机制上限制黑恶势力的形成与发展。

(五)强化宣传发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综合运用局962121服务热线、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信息宣传力度,积极响应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行业内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嘉定房管”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电子屏显、工作群等各类宣传媒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传达到行业各领域。加强舆论引导,通过进社区、进工地、进窗口广泛进行政策宣讲、答疑解惑等工作,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处置解决疑难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2、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工作机制。针对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来信来访统一收集、记录、交办、督办。

3、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各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或在日常行业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线索材料进行进一步排摸调查,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相关部门。

4、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采编、报送和联络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导

制定健全完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及时发现专项斗争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点对点”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

(三)落实考核问责

落实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并加强督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件抓好整改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在年终考核时增加评先评优的权重值;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倒查追责,通过奖惩并重的考核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成效、出成果。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