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1000-2019-004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9年05月30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19〕7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9〕76号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送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上海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市区两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房管系统涉黑线索摸排移送机制。
一、明确涉黑涉恶线索范围
重点确定在以下十五个方面:
1、未按照本市规定向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未经审批、未经业主同意对房源进行改造装修后群租,或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保证金或预定金。
2、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转让,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违规出(转)租,提供经纪服务。
3、通过隐瞒房地产查封、抵押等房屋交易限制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诈骗消费者交易;或者诱导、教唆、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社保、个税、婚姻、出入境等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等方式,规避限购、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
4、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碰瓷”,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收取“茶水费”、“关系费”;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6、代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凭借房源优势,强制收取明显超过中介服务费的不合理费用,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7、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8、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的;
9、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滋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
10、利用工作便利或者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小区装饰装修、敲墙打洞、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11、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强揽项目、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行为的;
12、以恐吓、威胁、暴力等行为破坏他人财产、侵犯人身安全的;
1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侵吞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财产性利益的。
14、房屋征收中的暴力拆迁团伙,蛊惑被征收群众“非访”“闹访”团伙。
15、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
二、持续线索摸排
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行业日常监管相结合,各业务条线依托本条线监管职能在本领域内采取集中摸排、滚动摸排、重点摸排等形式开展线索摸排,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每月将摸排结果书面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广泛宣传
通过张贴海报、标语,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恶违法犯罪具体表现形式、举报奖励机制等,营造对使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及时移送线索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涉黑涉恶线索后,需第一时间分析研判,形成初步意见,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核查情况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审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移送区扫黑办进一步核查。涉黑线索要书面移交,由分管领导签字,并附初步核查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