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7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3号关于严禁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的通知
各街镇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近期,我局收到相关部门反映,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前我区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挂靠名义参与物业管理投标,中标后涉嫌将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此类企业只收取挂靠费,而不实际进行管理,被委托企业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时,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早已取消,仍有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类似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对企业给予记录 18 分的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秩序,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规运营,我局决定于2020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在全区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整体转包专项整治行动”,请各街镇房管所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含商业办公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一经发现存在物业服务项目被整体转包的行为,及时上报区房管局,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