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6003-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0〕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11号关于加强我区房屋征收基地及拆房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征收办、拆房安全管理部门,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各拆除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房征收[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拆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房拆办[2020]3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屋征收基地、拆房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基地、拆房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体系,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不出现盲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建议各街镇暂不启动新的征收项目,确需启动的紧急重大征收项目,报区房屋征收部门与市房管局做好沟通后方可推进。正处于签约期内的征收基地,可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签约期,调整签约期的应做好相关公告。近期暂停或延迟办理开展房屋征收相关集中签约、搬场、发放补偿款,现场咨询,居民座谈会等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必须办理相关业务的,尽量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确需当面办理的,请电话预约、错峰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拆房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开工时间及开工核准要求将另行通知。各拆除施工企应加大所属工地留守值班人员和工地卫生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拆房工地。每天2次对值守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态,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各拆除施工企业应将延迟复工的通知精神传达至节前离沪人员,明确告知无特殊原因应暂缓回沪,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区的人员,应要求其按照卫健委有关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四、加强对已腾空未拆除房屋的安全管理。各街镇征收办、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要协助属地相关部门,对征收基地中已腾空尚未拆除或征而不拆的空置房屋加强管理,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将排查情况上报我局(见附件)。加强巡查。不得擅自出租给外来人员租住,采取措施防止被外来人员非法占用,避免产生疫情管控盲区。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