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7000-2020-003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10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0〕2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24号关于建立嘉定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的通知
各街镇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且业主大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预选库中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临时服务。据此,我局拟组建嘉定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现就组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信誉良好,在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一年内企业未被信用记分,所管项目应得到所在街镇政府、辖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认可。
(三)自愿承接嘉定区物业管理临时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主要职责
预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嘉定区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且业主大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提供临时物业服务。临时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三、录取方式
可由街镇推荐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荐方式申请加入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实绩等因素,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申请企业各级满意度测评得分位居全区前列以及曾获得市、区物业管理各类荣誉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入选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从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中清除该企业,并不再受理其再次加入预选库申请: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临时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临时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企业如自行退出预选库,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房管局确认后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企业可通过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iading.gov.cn/fangguan)下载有关表格。
2.申请企业将书面资料寄送至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审核。邮寄地址:嘉定区金沙路68号1001室,联系电话:59533094,59528575。
(二)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嘉定区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企业在管项目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所在地街镇房管所对物业服务情况的评议意见,填写物业管理服务履约评价表(见附件2);
6、近3年以来获得国家、市、区优秀项目等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区房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入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二)预选库成员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及调整。
附件: 1、嘉定区临时物业服务企业预选库成员单位申请表
2、物业管理服务履约评价表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