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7000-2020-002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文 号: 嘉房管〔2020〕1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10号

关于做好我区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房〔2020〕11号)文的精神要求,明确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等统一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必须切实做好预防一线各项工作,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类住宅、商务办公楼的楼梯、电梯、空调、地下车库、公共卫生间等公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3、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车辆出入的管控力度,所有业主必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对进入的所有人员逐个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提醒尽快就医,同时报告属地居委和街镇。

4、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大楼内。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沪的业主,必须无条件实施14天隔离观察,对非疫情防控返回的业主建议同样实施14天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居委和街镇。

5、对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的健身房、咖啡吧、阅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一律关闭,不得对外开放。加强快递管理工作,快递一律不得送至楼内,由业主在楼外交接。

 6、督促各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在岗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严禁带病上岗。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沪的物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实施14天隔离观察,经疾控部门确认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上岗,对非疫情防控返回的物业人员应自行居家隔离14天,每天2次测量体温。

  7、各街镇、管委会、办事处房屋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本辖区疫情防控告知监管职责,加强对商务办公楼、类住宅的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履行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抄送:各街镇、管委会、办事处房屋管理所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