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1000-2020-004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文 号: 嘉房管〔2020〕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1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月10日《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要求本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管理来沪、返沪的从业人员,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对象

嘉定区所有住宅小区和类住宅项目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排查从业人员基础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前核查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全面掌握未离沪、来沪和返沪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来沪、返沪时间和区域、健康状况等,确保无遗漏。所有来沪、返沪从业人员要发放《告知书》(附件1),明确各项管控要求,同时,每天将新增来沪、返沪从业人员详细信息上报各街镇和区房管局(附件2)。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

1、来沪、返沪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对来沪、返沪的从业人员应当签订《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附件3),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每天向所在单位报备和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2、紧急情况处置。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控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从业人员返沪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流程,做好责任分工,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二)防护措施到位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后勤保障,备足口罩、消毒剂、额温仪等防疫物资。对无居住条件的从业人员,各单位要提供居住场所或集中隔离场所。

(三)落实责任追究

区房管局和各街镇将加强日常检查频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防疫部门,同时进行企业诚信记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告知书

2、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

 

  

 

附件1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凡来沪、返沪从业人员进入本市时应当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隔离或者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体温及健康状况。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附件2

嘉定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排摸情况汇总表(只统计新增排摸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所在项目

物业企业

现详细住址

(含所属街镇)

抵沪日期

(YY/MM/DD)

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是/否)

来自重点关注地区或途经关注地区(是/否)

来自城市(市级)

来沪车次/航班/汽车/自驾

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

 

目前,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为配合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在            (居住地址)14天居家隔离期内,不擅自外出,谢绝会客。

2、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3、在家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所在单位和专人,到就近的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防护。

5、对有关信息不擅自传播,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如本人未遵守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