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8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0〕2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27号关于同意返还鹏飞荟都居委等公益性用房配套费的批复
上海鹏新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鹏飞荟都社区用房退配套费的请示》收悉。经核实,该小区已配建居委会等公益性用房,共计建筑面积437.61平方米,其中:居委会53.78平方米、老年康体活动室166.49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48.33平方米、治安联防站39.72平方米、服务站29.29平方米。
鉴于上述居委等公建用房已由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验收同意,并已接收使用,现根据《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操作口径的通知》(沪房管规范财【2012】2号)规定,按照配套费的使用范围,经研究,同意一次性补贴122.5308万元。涉及居委等公益性用房的产权归属,请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189号)的规定办理。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