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7000-2020-010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文 号: 嘉房管〔2020〕4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41号

关于安高东方名邸商品房项目调价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上海新安高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嘉定安高东方名邸商品房项项目位于嘉定区崇福398弄,项目共有两期,第一期由2015年 1月13日以嘉定房管(2015)第0000060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备案价为每平方米25300元,332套,已售330套,尚余2套未售,其中一套接近市场价,不作调价。第二期由2015年 5月1日以嘉定房管(2015)第0000182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备案价为每平方米30500元,302套,已售300套,尚余2套未售。合计3套,建筑面积271.08平方米。上述项目在取得预售证后按照规定后正常对外销售,已去化大部分。后因市场涨幅较大,原先备案价已远低于目前周边在售楼盘的价格,故开发企业申请将原先的备案价调至合理的市场价,确定上述3套商品房,拟调至均价每平方米38000.59元。该价格经我局二级审核,符合当前市房管局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要求。

根据市房管局的工作要求,自2017年11月27日起每个商品房项目销售方案,调价需经区三级审核,调价方案需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函商市房管局备案,并抄送市住建委。据此特请示区政府函商市房管局对安高东方名邸商品房项目调价方案备案。

特此请示。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