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18000-2020-003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7月29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0〕8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83号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成立区房管局安全领导小组和明确区房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系统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成立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安全生产应当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工作机构
(一)区房管局成立局安全领导小组,在区安委会和市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二)局办公室、建设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区大居办、区住宅发展中心、区修缮中心、区保障中心、区物管中心为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三)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物管中心,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物管中心行政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行政负责人担任。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局安委会办公室在局安委会的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制定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督办上级及区安委会成员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三)定期研究分析局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行业内涉及安全生产的联合整治。
(五)承办局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局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及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负责局安委会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定期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
3、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负责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5、根据职责指导各街镇房管所和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数据信息统计、事故处置调查等工作。
6、完成局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有职责
1、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1)承担局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区属房管集团做好直管公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3)承担房管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营保障工作,及时做好工作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
(4)指导、协调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做好房屋应急维修的保障工作。
(5)指导各街镇房管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局办公室
(1)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将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履职考核纳入干部任职考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新闻报道、舆情监测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3)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资金保障、教育培训计划安排、交流学习、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3、物业管理科
(1)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各房管所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事务。
4、房屋征收管理科
(1)指导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全区建、构筑物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住宅建设管理科
配合区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区属征收安置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6、住房保障科
(1)指导、督促各街镇,履行市、区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无机保温砂浆)应急维修工作压实属地责任。
(2)督促、指导保障房运营机构落实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落实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住宅发展中心(大居办)
(1)协调推进市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无机保温砂浆)应急维修工作。
(2)指导各街镇和相关单位做好住宅配套市政公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指导、督促各街镇加强住宅修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住房保障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各街镇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局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科学精准施策,提高防治能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准确分析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分类、精准施策, 加强行业内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
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本区和市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置及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