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1000-2020-015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0】8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0】89号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确保相关文件、政策性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
(二)审查对象: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审查原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起草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文件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同时就文件草案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审查程序:在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审查结果: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政策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实施,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实施。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实施。
(六)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
2.公平竞争审查表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