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7000-2021-002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文 号: 嘉房管〔2021〕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1〕16号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党建引领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街镇:

为助力全面提高嘉定城市软实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建委[2020]78号)、《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开展“社区管家”行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通过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业委会规范化运作,满足业主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物业服务要求。鼓励基层社区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拟在嘉定新城(马陆镇)、江桥镇、嘉定镇街道、真新街道、菊园新区选取部分住宅小区作为试点推进。现就开展物业行业党建引领创新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党的领导,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选取党员比例较高、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在开展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中,创新工作举措,突出党建引领,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企业的领导。坚持居民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开展“社区管家”行动,坚决落实“四个一百”,夯实“一会一组”落实平台。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服务业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加强属地管理,推进“我嘉物业”工作站工作开展。各相关街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履行职责。在试点社区原“管家议事会”下挂牌成立“我嘉物业”工作站,在党全面领导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下,专门开展居民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推进辖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在“我嘉物业”工作站中,社区居委书记兼任站长,房管所专管员任副站长,社区各业委会主任、小区物业项目经理、社区民警、城管专管员、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及社区党员代表进站作为成员。为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辖区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均应在“我嘉物业”工作站讨论后再按照相关程序推进。“我嘉物业”工作站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汇总并讨论辖区内各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工作站成员均应该积极执行工作站的工作决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把相关工作向工作站汇报,不擅自行动,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中的党员在此工作中应当发挥模范作用。

3.优化人员配置,指导业委会规范化运作。社区居委在业主大会组建和换届工作中,应当把好业委会委员人选的自荐、推荐关。鼓励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业主进入业委会工作,业委会委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业委会主任一般由业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担任。业委会中的党员委员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服从组织纪律,坚持党领导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开展业委会各项工作,承担起业委会印章、财务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保管工作,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各项工作及时向“我嘉物业”工作站汇报,坚决执行“我嘉物业”工作站的各项决策。街镇管家领导团应当在业委会党员委员的推荐、日常管理工作中予以协助。

4.强化服务监督,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社区“我嘉物业”工作站应当发挥各成员专业优势,从不同角度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督促工作。房管部门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四查制度,建立物业服务监管公示制度。物业企业要定期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反馈,多方合力共同推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物业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党建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中的党员比例,设置“党员示范岗”,积极配合“我嘉物业”工作站工作,彰显党建引领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推动作用。“我嘉物业”工作站要加强对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加强对物业企业选聘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积极宣传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理念,组织和推动在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基础上的物业费价格调整。

各相关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选点,配备精干人员力量,加强宣传,落实试点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工作经验,发挥党建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动物业服务质量向高水平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嘉房管2021-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