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1000-2021-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文 号: 嘉房管〔2021〕2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1〕25号

关于下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相继修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最新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对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改,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操作规范

 

一、工作原则

(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申请人提供。

(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内容由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保密审查等工作。

二、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只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自主制作或获取保存的信息才属于政府信息。

三、机构职能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转办分送和对申请人的材料邮寄和回复工作。

各业务科室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办理部门,负责查找、提供有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并提出是否提供的理由及办理意见。

局办公室(法治)负责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审核。

四、工作流程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需严格履行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内部审核、审批程序。

(一)受理登记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传真或当面申请的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公开机关验核。

2.初审:

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在收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后,首先要审核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是否齐备;

(2)申请的内容是否明确;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是否明示。

3.受理:

确认申请人申请合格后,经办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当天将申请内容录入至“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操作平台”(http://10.81.17.123:8080)。申请人要求提供书面收件回执的,应当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书面收件回执。收件回执应当配制编号,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承办

1.初审补正:

承办部门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的相关业务主要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确定申请人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仍无法确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申请。

2.办理审核:

如无需补正的,则从三方面审核申请的内容:

(1)“是不是”:审核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①确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②确定是否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③确定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有没有”:

如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尽到合理的搜索义务。如无法查找到该信息,需写明相应的理由。

(3)“给不给”:

在查找到相关政府信息后,应进行保密审查,看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如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书面征询权利人意见。

3.拟定答复:

拟定信息公开《告知书》:

(1)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应全部公开的,应予全部公开;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尤其要注意做好机关公文和行政许可批文的保密审查工作。办理部门负责人是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对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要征求局办公室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应向权利人发送书面的征询函,征求权利人意见。

4.内部审批:

承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征询咨询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拟定答复后,应填写《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转处理表》(附件一),并附当事人《信息公开申请表》、《告知书》交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转局办公室进行程序审核,通过后由法治分管领导签发。

5.作出答复:

经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联系申请人,将《告知书》及相关信息答复申请人。

五、其它事宜

(一)限时办结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办理时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局办理时限原则上规定为15个工作日。局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补正意见,如无需补正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答复意见完成审批手续,并交局办公室。

(二)及时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送达方式。申请人要求当面领取的,电话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当场回收《送达回证》;申请人要求非邮寄方式送达的,除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外,还应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

(三)档案管理

公开申请处理完成后,须将以下书面材料整理归档:1、申请送达时收到的快递单、邮寄信封等送达凭证和申请表原件;2、处理过程中发出的补正告知书、意见征询告知书和意见征询单复印件,以及收到的意见征询反馈单原件;3、最终答复时发出的告知书复印件,以及告知书寄出时获取的挂号信凭单等。

(四)责任追究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要对相关承办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局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争议处理

办理部门在承办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以便更加准确的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附件一:《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转处理表》

2021-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