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7000-2021-007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文 号: 嘉房管〔2021〕2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1〕27号

关于加强建筑物高空坠物风险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

近日,南翔镇新城公馆项目一幢商办楼发生外墙干挂石材破碎脱落事故,脱落石材砸坏底层店招、摄像头。虽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起舆论负面影响,对附近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物高空坠物的风险管控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指导和监督。各街镇要督促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坠风险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完善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高坠风险加强管控。监督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履职,依法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建筑物安全巡查,履行发现、提示、劝阻、制止、上报等安全工作职责,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合相关主体开展高坠风险处置工作。落实“谁的房屋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工作原则。

二、加强辖区内安全巡查快速处置安全隐患。各街镇应加强辖区内的建筑物高坠风险的日常巡查和检查,摸清高坠安全隐患底数,并及时上报。对于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主体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对高坠风险进行警示和告知,并尽快做好处置方案和计划,对处置工作进行动态跟踪。

三、加强辖区内高坠安全教育。各街镇要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商办楼等各类物业项目的高坠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主体和普通居民的防范高坠风险安全意识。动员相关主体和普通市民积极参与到建筑物高坠风险治理工作中来,及时发现,积极防范,迅速处置各类建筑物高坠风险。

请各街镇根据以上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建筑物高坠风险防范和治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建筑物高空坠物风险的管控工作,确保实现我区高空坠物零风险的公共安全目标。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