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18000-2022-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年04月16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22〕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22〕6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相关部门,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房管所,区住房公司:
为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房管系统各项工作安全运行,根据市、区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度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人员避险撤离转移预案信息表;
2. 2022年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3. 2022年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2022年度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内涝灾害以及防汛设施受损等突发事件,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各类简易、危旧房屋以及空关无人居住的房屋,易积水的住宅小区、重点非居住商办项目及地下空间,房屋户外附属设施,市政公建配套及大型居住区在建工地、房屋征收基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和各类既有房屋修缮工地等防汛防台应急处置。
三、组织体系
为了提高防汛防台指挥效率,区房管局建立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住房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物业科、征收科、建设科、大居办、住宅中心、修缮中心、物管中心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物管中心。同时,依托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建立一支防台防汛抢险队。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区防汛办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本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行业防汛工作要求,督促、检查行业相关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等相关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演练和防汛救灾工作。各有关科室职责如下:
1.物业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防汛防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对遗留拆迁基地和新开工征收基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征收单位做好区域内的房屋防汛防台自查自纠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全区住宅小区及重点非居住项目(类住宅)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置突发事件。
4.住宅修缮事务中心: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修缮工地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加强对工地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气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和特点,有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针对性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5.住宅中心(大居办):负责辖区内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大型居住区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工地施工企业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备足防汛物资,统计和报送防汛灾情和工作信息。
(二)各街镇房管所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及重点非居住商办项目防汛防台检查,房屋抢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管理及居委等部门做好老旧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
(三)其他单位主要职责
1.住房公司:做好由其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房屋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做好应急抢险的保障托底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企业所管辖的各小区防汛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好专门力量落实抢险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危险点要立即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危险加重,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一定危险但暂时无法解决的房屋,要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及统计报表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变化情况落实有关措施,切实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具体要做好以下防汛安全工作:
1)结合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准备充足的沙袋、挡水板等防汛物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
2)检查各类排水沟渠,清除屋面和沟渠中的杂物、垃圾,确保排水畅通;排查、疏通排水管道、窨井,确保不积泥;窨井盖损坏的,立即予以调换。
3)在汛期到来前做好小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保持排水泵、集水井、采光窗等设施都符合防汛防台的要求,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4)防护、加固和修剪高大树木,防止在台风和暴雨及汛期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
5)会同街镇、居委等建立灾害性气候告示制度,督促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做好室外空调机架、遮阳棚、晾衣架、等房屋附着物的检查,发现隐患的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整改。
3.其他施工单位:各市政配套项目施工企业、大型居住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房屋征收单位、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根据市、区县防汛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防汛应急抢险任务。
五、预案启动
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沪汛部〔2020〕4号)要求,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Ⅳ、黄Ⅲ、橙Ⅱ、红Ⅰ”四色预警四级响应,结合区防汛办的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
(一)区防汛办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响应标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准备,区房管局、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防汛工作指导;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监视汛情的发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检查本系统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各工地施工企业做好玻璃幕墙和空调外机等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排水工作准备,督促业主落实安全措施。
(二)区防汛办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实施Ⅲ级响应标准。区房管局总值班人员、各街镇房管所、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总值班指令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区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和工地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对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排除险情;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准备;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排除小区积水;配合街道做好危险房屋人员疏散;及时向市房管局和区防汛办报告有关防汛情况;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三)区防汛办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实施Ⅱ级响应标准。区房管局、各街镇房管所、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指导各街镇房管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准备,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和区防汛办报告;各拆房工地、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在建工地暂停施工,做好危险源监管;落实房屋安全度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四)区防汛办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实施Ⅰ级响应标准。区房管局、各街镇房管所、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房管局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区房管局指导各街镇房管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准备,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和区防汛办报告。各拆房工地、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在建工地暂停施工;落实房屋安全度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及时疏散居住在危棚简屋内的居民,采取临时安置措施;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物资设备保障: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工地施工企业及抢险队伍要提前准备防汛抢险所必需的设备和物资。同时,做好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做过“小包围”住宅小区的水泵运行管理,遇大雨、暴雨、台风等气象恶劣天气的,要落实专人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泵站正常工作。
(二)交通通讯保障:各单位要确保防汛抢险所必需的通讯和交通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要组织好应急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遇特殊气象情况,各有关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各工地施工企业负责人及抢险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抢险工作的及时、有效。
(三)防汛值班制度:局机关实行总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总值班人员。总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并根据本预案要求及时到岗值班。根据汛情需要,总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单位的人员到岗或结束值班。各街镇房管所根据街镇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要求开展值班工作并报局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隐患排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工地施工企业要及时开展防汛防台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五)加强信息报送:局有关科室、各街镇房管所必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将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前一天受灾等情况报局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发生塌屋伤人等突发灾害事故,应按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有关部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因延误上报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