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8000-2016-040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20日 文 号: 嘉房管〔2016〕12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6〕125号

关于同意返还新城金郡园A二期居委等公建用房配套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城金郡园A、B地块居委配套费的请示》收悉。经核实,该小区已配建居委会等公益性用房,共计建筑面积935.78平方米,其中:居委会208.22平方米、老年活动室379.29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95.06平方米、治安联防站29.61平方米,服务站123.6平方米。

鉴于上述居委等公建用房已由嘉定新城(马陆镇)地区管理办公室验收同意,并已接收使用,现根据《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操作口径的通知》(沪房管规范财【2012】2号)规定,按照配套费的使用范围,经研究,同意一次性补贴187.156万元。涉及居委等公益性用房的产权归属,请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189号)的规定办理。

此复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