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8000-2016-042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16年07月18日 文 号: 嘉房管〔2016〕14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6〕144号

关于同意返还南翔翔和雅苑社区项目居委等公益性用房配套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保利翔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翔和雅苑社区公益配套用房建设费用补贴的请示》收悉。经核实,该小区已配建居委会等公益性用房,共计建筑面积3050.47平方米,其中:居委会797.21平方米、老年活动室916.35平方米、文化活动室661.26平方米、治安联防站101.46平方米、服务站574.19平方米。

鉴于上述居委等公建用房已由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验收同意,并已接收使用,现根据《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操作口径的通知》(沪房管规范财【2012】2号)规定,按照配套费的使用范围,经研究,同意一次性补贴794.54万元涉及居委等公益性用房的产权归属请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189号)的规定办理。

此复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