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6307000-2016-006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 文 号: 嘉房管〔2016〕5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6〕59号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职能科室、各房办、各物业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全区住宅小区的汛期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原则

指导思想:要根据汛期发生台风、暴雨、大潮汛等灾害性气候的特点,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 “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汛方针,健全网络,完善机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房屋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重点:区域范围内各类简易、危旧房屋以及空关无人居住的房屋,历史上暴雨、大雨容易发生严重积水的居住区、低洼地,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高层、多层房屋的避雷设施以及房屋征收基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和各类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工地。

工作原则: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

二、建立领导机构和抢险组织

领导机构:为了确保集中指挥,区房管局建立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局长周志良为组长,党委书记陈钢为指导员,副局长沈伟法、李怡玲、副处级干部杨玉明、嘉房置业公司总经理顾煜为副组长,胡培德、胡颖、郭晓泉、李东升、吕建青、韩燕芯、金德、陈国军、陆平平、唐海燕、徐清、杨品良、钱盈、周莹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管理科。

抢险组织:为确保台风暴雨期间及时组织队伍,抢救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及组织抢建抢修,尽力降低灾情带来的一切损失,全局以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及置业公司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为主建立一个总人数100人的抢险队,下设3个抢险组。危旧房屋查抢险、房屋修缮工地抢险工作由沈伟法副局长担任指挥长,房屋征收和房屋拆除工地抢险工作由副处级干部杨玉明担任指挥长,其他抢险工作由副局长李怡玲担任指挥长、顾煜担任副指挥长。

三、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1、物资设备保障体系:各物业企业及抢险队伍要确保防汛抢险所必需的机械设备、抢险物资。要做好设备的养护工作,保证水泵等机械设备的完好,保证抢险所必需的材料储备。做好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做到专人管理、需要时及时到位,随用随调,及时补足,确保抢险需要。

重点保证已经做好小包围住宅小区的水泵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做好维修养护工作。汛期除设定自动运行系统外,遇大雨、暴雨、台风等气象恶劣天气的,确定专人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泵站正常工作。确保江桥城市岸泊小区和工业区天居玲珑湾小区防汛安全。保证两个小区的既有防汛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力争今年新开工的防汛保障设施在汛期前完工。

局机关统一安排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汛工作装备和物资。局行政经费预算中设立防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局工作人员防汛装备和物资的采购,值班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和加班费。

2、交通通讯保障体系:各单位要确保防汛抢险所必需的通讯和交通工具,要确保通讯的畅通。局机关保证每天有一辆防汛用车,区房屋应急中心要组织好应急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遇特殊气象情况,各有关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抢险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联络设备的开启,保持信息的畅通,保证抢险工作的及时、有效。

3、防汛值班制度:局机关施行总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总值班人员。总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并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及时到岗值班。根据汛情发展实际情况和我局的防汛工作重点,总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同志到岗或结束值班。房管办事处防汛防台期间应制定值班表分别交局办公室及物业管理科备案,确保值班人员能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及时到岗值班。

4、应急房屋储备体系: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和所属街镇的相关部门联系,落实好应急房屋的准备工作,保证在发生危险时能及时有效地转移受灾居民。

四、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1物业科及房管办事处:局物业科负责全区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和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和跟踪督促工作;各房管办事处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检查和房屋查抢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业委会、居委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会同镇、街道、物业公司、社区管理及居委等部门做好老旧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

2、房屋征收:负责对遗留拆迁基地和新开工征收基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督促、指导征收单位做好区域内的房屋安全、防汛防台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做好整改工作。

3、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站:负责加强对区域范围内拆房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拆除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工地的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4、住宅修缮事务中心: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修缮工地防汛防台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要加强对工地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气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和特点,有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针对性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5、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本企业管理各小区的防汛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好专门力量落实所管物业的查抢险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危险点要立即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危险加重并及时上报局修缮部门,对有一定危险但暂时无法解决的房屋,要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及统计报表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变化情况落实有关措施,切实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具体要做好以下防汛安全工作:

1)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所管理小区进行全面的防汛安全检查,做好汛期人员值班安排,储备足额防汛物资。

2)做好小区雨污水管道的计划疏通工作,确保畅通;要加强对雨污水窨井盖的完好检查,防止因窨井盖缺损而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历年在汛期经常因暴雨引起水淹的区域,要做好排水所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物资准备,确保出现汛情后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汛期到来前开展对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地下空间防汛排涝设施完好有效,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4)做好房屋避雷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确保完好。

5)加强树木的修剪,特别是对在电线或电杆等部位旁边的树木的修剪,防止汛期受暴雨、台风等影响树木倒伏而造成对供电设备的损坏或者人员的伤亡。

6)加强对沿街店招店牌、雨篷、外墙、外墙附着物以及空调外机等装置、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或用户加以整改,防止因这些装置、设备发生倒塌、跌落而造成财产和人员的伤亡,确保安全。

7)会同街(镇)、居委等建立灾害性气候告示制度,督促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做好防强风、防暴雨、防高空坠物等工作。

8)及时与业委会、居委会沟通,通报防汛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保证相关防汛防台设施得到及时改造、更新。

五、预案启动

在发生重大台风、暴雨、大潮和洪水灾害时,要按照预案有序进行抢险救灾。根据沪汛部(2006)4号《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1、区防汛办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响应标准。各级防汛工作机构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准备,区房管局、嘉房置业公司、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防汛工作指导;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监视汛情的发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检查本系统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易受淹小区的排水工作准备。

2、区防汛办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实施Ⅲ级响应标准。区房管局总值班人员、各房管办事处、嘉房置业公司、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总值班指令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区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对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排除险情;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准备;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排除小区积水;配合街道做好危险房屋人员疏散;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报告;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3、区防汛办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实施Ⅱ级响应标准。区房管局、嘉房置业公司、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准备,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报告;各拆房工地、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暂停施工,做好危险源监管;落实房屋安全度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4、区防汛办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实施Ⅰ级响应标准。区房管局、置业公司、应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房管局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准备,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报告。各拆房工地、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暂停施工;落实房屋安全度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及时疏散居住在危棚简屋内的居民,采取临时安置措施;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六、及时汇报受灾情况及事故报告

加强信息传递,遇发生台风或暴雨,各物业公司要在第二天上午 9:00以前将防汛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以及辖区受灾情况报局防汛办公室,确保信息相通,促进工作。

凡发生塌屋伤人和突发灾害事故,应按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市房管局和区有关部门,24小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凡遇大暴雨或强热带风暴警报,各房管办事处必须在每天9点前上报前一天受灾情况。因延误上报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