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8000-2016-029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4月27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16〕7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6〕73号关于我区今后出让的宅基地置换项目 统一调整为动迁安置房的函
区规土局:
宅基地置换工作在我区已开展了多年,此前,在办理宅基地置换项目发证时,我局按照《关于本市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中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8]648号)规定的流程和收件要求办理。但目前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用途”明确为“住宅用地(宅基地置换安置用房)”,后续办证参照商品房类别办理。从2012年10月起,该类项目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其“用途”改为“动迁安置房”,仅在特别约定中规定“该地块属宅基地置换动迁安置用地”。据此条款新项目的产权登记则应按动迁商品房类别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二是原《通知》规定的办证收件材料中无需提交项目销售方案和业主网签合同,依据现在的商品房办证管理要求看存在一定缺陷。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目前已竣工交付的绿洲香润苑等多个宅基地置换项目大产证难以办理。
现为了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置换项目的管理,统一将宅基地置换项目纳入全市商品住房管理系统,我局建议将宅基地置换项目与动迁安置房项目并轨,今后出让的宅基地置换项目统一调整为动迁安置房,即从项目认定开始就按动迁安置房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委申报认定,并严格按照动迁安置房的建设要求予以推进,确保此类项目竣工后大产证的顺利办理,同时也避免相关街镇宅基地置换房和动迁安置房房源的混用问题。
敬请支持。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