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16000-2016-004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10月25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16〕2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6〕211号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嘉财2016)37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的人员范围: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编人员不列入此范围。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如有公务活动书面通知的:由经办人如实填写《嘉定区房管局系统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二),并提供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参加调研等公务活动对方确认的回执等)。与通知要求参加人员不一致的,需由科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原通知上明确参加人员。
三、如无具体书面通知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嘉定区房管局系统公务活动情况表》(附件一)及《嘉定区房管局系统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二)作为证明材料。
四、为便于高效管理,原则上财务结算中心每月21至30日接收上述报销凭证,经核算统计后,于次月15日前将报销费用打入经办人农行借记卡(工资卡)。
五、安排住宿的公务活动天数,按一次公务活动的标准报销。
六、公里数计算依据:起点为工作单位,以百度地图的最短距离为测算依据。
七、家住嘉定区以外的工作人员到市区(其他区县)开会等公务活动的报销视同从工作单位出发。
八、到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人员,到本市机场或火车站的,整个出差期间最多可报销一次市内公务活动差旅费。
九、一天内到2个以上的其他区县以每人每天的标准报销;一天内到本区3个以上街镇以每人一天最多可报销2次的标准报销;上述情况可按最远距离为标准。
十、到其他区县的时间为半天的公务活动,视同每人每天的标准。
十一、临时和长期外借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由组织公务活动的单位报销。
十二、2人以上的公务活动,按实际参加公务活动的人数报销。如多人参加同一公务活动,可合并填写同一报销单。
十三、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参加公务活动的报销,参照工作日的公务活动标准执行。
十四、公务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当场结算的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如确实发生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嘉定区房管局公务卡和现金支出管理实施意见》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同一公务活动参加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由单位统一安排租赁车辆前往。公务活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个人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十六、本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一、嘉定区房管局系统公务活动情况表
二、嘉定区房管局系统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审批单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0月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