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7000-2016-013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11月08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16〕2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6〕213号关于开展冬季消防检查整治的通知
各房管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冬季即将到来,居民取暖用电负荷增加,根据《嘉定区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到2016年12月中旬,在我区住宅小区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以切实提高我区住宅小区火灾防控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一、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范围是我区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住宅小区和有人居住的商办楼宇。工作内容有以下几点:
1、结合“群租”整治,会同街镇及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承租户内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排除小区或楼宇公共部位居民用电消防隐患,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
3、排查整治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
4、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提示,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6、排查小区或楼宇中是否存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二、排查整治工作职责
1、物业企业自查。各项目管理处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小区或楼宇中冬季用电安全宣传和安全提示,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楼道堆物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对公共部位居民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及安全制度和措施。
2、房管办事处检查。对本辖区住宅小区和住人商办楼宇公共部位居民用电的消防安全状况、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管理处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治工作,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宣传和提示,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区房管局抽查。区房管局负责全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促指导。并对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房管办事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主题,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2、及时上报信息。各房管办事处在监管平台《嘉定区2016年11月消防专项检查》项目内录入检查情况。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排查整治情况要报到当地房管办事处,房管办事处在汇总后于12月21日前上报局物业科。
3、问责督办。各房管办事处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加强问责督办、跟踪整改,对问题突出的按信用记分标准在监管平台上予以计分。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