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6304000-2017-006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3月21日 | 文 号: | 嘉房管〔2017〕4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7〕40号关于确定新建公建配套学校设计单位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方案设计严格按照投资控制的要求进行,同时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比选,确定相对合理、美观、经济的设计方案,现对设计单位的确定提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设计要求
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设计任务书由所在街镇根据控规要求和建设需要书面提出,经区教育局和区房管局确认后,方可组织委托设计。
设计任务书需明确四至范围、规划指标、建设规模、设计规范、建设内容、装修标准、使用需求等内容。
二、关于设计单位
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设计单位由区房管局在征询区教育局和所在街镇意见后,邀请不少于三家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后,择优选定最佳设计方案,并由最佳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三、关于评审人员
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评审人员共7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社会专家组成,其中:区教育局1人、区规土局1人、区房管局1人、所在街镇1人、社会专家3人。
四、关于参与方式
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方案设计采用无偿、自愿的参与方式,一旦方案选定,设计单位按建设程序规定在区建管委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
五、其他
邻里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其他公建配套设施的设计单位确定参照本规定。
特此通知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