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28 发布机构: 区房管局
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文 号: 嘉房管〔2017〕21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2017〕217号

关于落实嘉定镇街道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4〕52号)以及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方案的拟办意见》相关精神,我局会同嘉定镇街道分批约谈了相关商品房开发企业追索修缮工程资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嘉定镇街道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本区老旧住房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嘉府发〔2014〕24号)总体要求,经专业单位排查,嘉定镇街道共有严重损坏商品房13幢(详见附件),建筑面积约4.92万平方米,总修缮费用约7580万元。

目前除城中街98弄6-11号房仍在修缮施工过程中,其余12幢老旧商品房均已完成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房屋安全质量以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均已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嘉定镇街道财力有限,无法承担相应修缮费用。

二、关于嘉定镇街道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的追索情况

经我局对上述商品房开发企业梳理核查,上述13幢商品房分别由上海嘉定公房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嘉定区公积金运营中心、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嘉定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疁城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申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8家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其中,上海嘉定公房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改制歇业(企业法人歇业保证书约定:若该公司今后有未了业务及其他事宜,概由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处理)、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及嘉定区公积金运营中心均为政府职能部门,该3家建设单位共涉及金沙路366弄17-21(单)号、金沙路366弄87-91(单)号、桃园新村85号以及梅园路300弄44-46号共4幢房屋,修缮费用约1132万元(详见附件一),鉴于以上三家单位均为政府职能部门,因此建议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付。

涉及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嘉定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疁城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申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述5家开发企业,我局会同嘉定镇街道于2017年11月2日、11月6日分批约谈,同时书面告知各开发企业需承担的房屋修缮主体责任及修缮资金,并要求一周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其中,上海申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已注销为由婉拒约谈。

据核计,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涉及城中街98弄6-11号1幢房屋,修缮费用约2800万元;上海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塔城路666弄6、8、10号1幢房屋,修缮费用约361万元;上海申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街155弄1号以及博乐路252弄4-6号2幢房屋,修缮费用约689万元;嘉定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塔城路685弄15-19号以及中下塘街164-168(双)号2幢房屋,修缮费用约983万元;上海疁城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涉及塔城路666弄20、22、24号、中下塘街170-174号以及清河路34弄72-80(双)号3幢房屋,修缮费用约1615万元。上述9幢房屋修缮费用共计约6448万元(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嘉定镇街道老旧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的筹措意见

目前,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书面答复同意承担城中街98弄6-11号房修缮工程总投资的50%,约1400万元;其余3家原开发建设单位均暂未书面答复我局,为此建议由嘉定镇街道指导相关业主对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的原开发建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索,追索到的资金归项目资金自筹单位嘉定镇街道所有。鉴于走司法途径过程较长,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嘉定镇街道13幢严重损坏商品房安全隐患处置资金的缺口问题(约7580万元,其中原三家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修缮费用约1132万元建议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约1400万元),为避免上述相关工程因资金问题造成合同不能及时履约,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故建议由区政府紧急适当安排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区财政垫付资金在嘉定镇街道次年年度预算资金中列支。以上工程资金最终均以审计金额为准。

特此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