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003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1月18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编制。
本年度报告可以在嘉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邮编:201800;电话:595301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区房管局通过“嘉定房管”官方频道及微信公众号持续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政府文件等。
做好决策公开。2022年,区房管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文件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公开区房管局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3件,政协提案答复10件。区房管局今年发布了《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该文件的出台均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有效增强了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强政策解读。2022年区房管局加强了政策解读工作。一是针对新制定的《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分别制作了文字版及图文版解读发布在门户网站及“嘉定房管”、“嘉定公租房”微信公众号上,并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针对重点企业通过“企业专属网页”进行了精准推送;二是《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行一段时间后,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又开展了二次解读。
注重政民互动。2022年区房管局主动及时回应市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在“政民互动”和“相关问答”栏目共答复涉及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产交易、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等领域问题15个。同时结合“政府开放月”活动,通过走访园区企业、线上宣讲及“微视频”的方式让各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企业群众享受住房保障福利。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核、答复、告知等流程,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对申请内容复杂、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另有2021年结转5件,已办结55件,结转下年答复2件,年内未发生被纠错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办文和信息公开管理。
区房管局依据《条例》、《规定》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公文属性动态调整、信息发布协调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对文件文号、有效性等要素进行规范标注,方便市民群众查阅。
2.强化政府信息动态管理。
结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动态管理,2022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共计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制定网站栏目更新责任表,明确不同栏目更新人员、更新频次等;指派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和内容更新等工作。2022年局网站推送各类信息二百余条,“嘉定房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74个。局办公室定期查看网站相关栏目,及时通报网站更新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
对标区级工作要点精神,制定2022年区房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分解细化,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4次,及时传达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署年度要点、政策解读、开放日活动、评估考核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聚焦主动公开要点、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考核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 | 5 | 5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2 | 2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1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1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5 | 1 | 6 | ||||||
(七)总计 | 50 | 5 | 0 | 0 | 0 | 0 | 5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2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改进措施: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进一步充实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对2022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区房管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涉及保障性住房领域,分两个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主要涉及建设管理中的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及竣工项目情况,年内共发布相关信息公开16条。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开公示,年内共发布相关信息35条,从申请受理、房源公示分配等做到了全流程公开。
(二)创新工作
多措并举,制作微视频、通过线上云宣讲等方式多次开展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企业群众享受住房保障福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区房管局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